没有好的制度,国家难以实现善治;没有卓越的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也会落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者相辅相成,把两者统一起来,才能治理好国家。
怎样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出了深刻阐述,是我们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指南。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套与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没有这些,我们就无法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无法实现持续数十年的经济增长,无法应对一次次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也无法在国际金融危机等逆境中保持相对稳健的发展。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决不是否定和放弃这些行之有效、具有独特优势的既有成果,而是在这一基础上更上层楼。我们应该也必须有这个自信。
我们所从事的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新事业,任务之繁巨、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相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这也正是我们不断推进各方面改革的根本原因。
治理国家,制度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只有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制度效力、有效保障社会发展。我们的制度建设,必须在不断变革与完善中,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最终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相比,我们在提高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对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清醒认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深感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够用。为什么会这样?归根结底,还是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本领不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不够。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制度优势充分发挥、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们应当有紧迫意识,危机意识,以只争朝夕的态度,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增强治理国家的能力,从而使我们的治理适应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适应实现“中国梦”的时代节奏,以更加深厚的制度实力,建设一个更加强盛的现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