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这一总目标蕴含着怎样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根据,对中国的发展意味着什么?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世界历史和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变革过程两个维度,深入阐明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理论基础和科学内涵,强调“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高远广阔的视角、鞭辟入里的分析,为我们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制度与治理,是决定一个国家性质和竞争力的根本问题。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用30年的时间,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20多年过去,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和探索,到今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从主观上看,我们具备了这样的实践经验基础;从客观上看,这是改革进程向前拓展的必然要求。将它确立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
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全新社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即使是马克思、恩格斯那样的时代巨人,也无法为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执政60多年来的治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走过弯路,更积累了丰富经验,开辟了新路、找到了正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顾世界,看到一些国家由于这方面缺失而社会动荡、政衰人息,我们更加深刻地感到,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仅为了克服制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更是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后半程正待我们这一代人发力。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正是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善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把握好这一总目标,我们就一定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康庄大道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