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和在籍在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账号、QQ公众平台、数字出版物以及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包括责任体系、工作队伍、发布审核机制、动态管理台账等。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级学生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实行分类别归口管理,其中,校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校团委管理,学生班级、院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管理。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和年审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校每年底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其他新媒体平台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年审,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七条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贴吧群、APP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大***”、“合工大***”、 “HFUT***”等学校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命名运营,且本人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发布内容建设,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反动、不实和错误信息,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出现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合肥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审批。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在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新媒体平台将予以责令整改、限期关停、注销账号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工业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合工大党发〔2015〕14号 )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