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函〔2016〕19号)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各单位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下简称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正确政治导向,切实担负起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职责使命。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在校内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以及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三、各单位邀请校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报告人,必须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学生班级、团学组织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由学院党委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所在单位邀请校内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报告人,审核工作由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
四、邀请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报告人,主办单位必须经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宣部、教育部、安徽省委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党组织在报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时,必须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立即制止、消除影响并及时报告。
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正能量的阵地。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在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上出现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
七、主办单位要认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举办跨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应提前二周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须经校党委同意后,提前一个月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八、要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经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校园网发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相关信息。如需进行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必须按学校对外宣传有关规定办理。
九、主办单位要做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总结、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条件许可的要记录报告内容或进行录音录像并留存。
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加强对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党宣办字﹝2008﹞3号)文件同时废止。
十一、本意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