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师生了解宪法知识,理解宪法内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21〕181号)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 “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2月
二、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学生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学讲宪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引导广大师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将学讲宪法活动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聚焦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重点宣传“四史”中的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和法治案例,引导学生在学史中“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3.深入开展大学生宪法法治教育。坚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着力提升大学生宪法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演讲、征文、情景剧等多种方式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4.组织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将在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专题页面发布行动计划的活动流程和操作指南等。行动计划分为必做任务和选做任务两部分。在线学习、练习和综合评价功能将于近期在普法网和“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各二级学院届时要按照要求,将行动计划与学生日常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外活动、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等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学生完成相应学段的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确保学生参与率不低于35%,并努力扩大学生参与面,推动形成学生宪法学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
1.宪法法治知识竞赛。结合党史知识、诚实守信、规则意识、文明素养、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应急管理、防范校园欺凌、禁毒和预防沉迷网络等内容。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初赛,择优推荐1-2名选手参加校级决赛。学校将遴选出1名选手推荐参加省级初赛。(具体比赛规则及时间另行通知。)
2.“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围绕“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个人”等主题,各单位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初赛,择优推荐1-2名选手参加校级决赛。学校将遴选出1名选手推荐参加省级初赛。(具体比赛规则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参加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结合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1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领导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并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组织全国师生共同参与诵读。各学院可以结合晨读晨练,组织开展师生线下“宪法晨读”等活动。
(四)组织参加“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教育部“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后期教育部将在普法网通知。
四、评选表彰
(一)个人奖
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将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并颁发证书。学校将择优推荐优秀选手代表学校参加安徽教育厅相关比赛。
(二)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总体情况,尤其是“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知识竞赛、学宪法演讲比赛参与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引导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推动宪法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要加强统筹指导,科学拟订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习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沟通协调,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教育的格局。
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和报道宪法学习教育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将阶段性活动总结(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活动中的先进案例或典型经验等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并于12月底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形成简要报告,发送至党委宣传部文化建设办公室刘苏宁老师处,电话:0551-62901257;邮箱:596107308@qq.com。
校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部(处)、团委、文法学院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