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实践要求,为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贡献力量。
厚植德法兼修、家国天下的情怀。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既要具备良好的涉外法律素养,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要努力引导涉外法治人才把握相关法律、法治、法理的基本概念和精义,养成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要将法治人才培养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坚决实践者、坚强捍卫者,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同时,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将强烈的家国情怀作为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坚持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的人才培养导向。
强化放眼世界、立己达人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好,中国才会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涉外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要具全球视野,关注全球治理和国际合作,要胸怀天下,拓展国际视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要进一步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有机衔接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同时又要积极深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大力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注重推动中华法系更好走向世界,增强中华法治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又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
提升弥合分歧、化解争端的能力。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形象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用法治手段开展斗争、弥合分歧、化解纷争。涉外工作涉及国际条约的签订、国际争端的解决、跨国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等方面。做好这类工作,涉外法治工作队伍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权益。涉外法治工作者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活动,强化与国际各方的沟通协调,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法治合作和交流,积极弥合分歧、化解争端,促进国际合作和互信。
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涉外法治人才要积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中国智慧,旨在坚持对话而不对抗、拆墙而不筑墙、融合而不脱钩、包容而不排他,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始终从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出发,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反对单边主义,践行多边主义,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以实际行动共同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全球治理体系。
具备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才华。涉外法治人才在国际事务交涉过程中要充分注重表达方式创新,用国际上听得懂、传得开的专业话语,坚持“中国话”和“世界语”相统一,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认知度和穿透力,形成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要善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以世界听得懂的语言表达出来、传播开来,持续推动中国法治文明和世界法治文明的对话交流与互鉴。
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人才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根本,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人才已成为化解问题的关键因素。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规范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协调国际治理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迫切需要培养一大批涉外法治人才。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形成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进而共同推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作者系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合肥工业大学研究基地吴椒军 王婷婷)
原载于《安徽日报》思想周刊 2023年12月5日06版
原载链接:https://szb.ahnews.com.cn/ahrb/layout/202312/05/node_06.html#c100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