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面临着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矛盾和困难。我们必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完善的制度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这一重要论断表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
经过60多年的艰辛探索,我们已形成了一整套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的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重要力量,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
制度建设是保障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制度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围绕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相对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它确定实践活动的范围和限度及方式和流程。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实践并取得成效,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才能使科学发展观真正统领、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制度建设是巩固科学发展观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成果的重要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个由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上升为新的理论的理论创新过程,也是一个以人为本,不断调整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不断发展生产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过程,其理论创新成果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才能得以巩固、完善;其实践成果同样必须通过相关制度,例如民主政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载体才能落到实处,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深化制度建设须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完善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以及体制和机制,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还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但具体的制度形式和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某些制度上的缺失、制度体系不完备、制度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在发挥已有制度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完善现有制度、体制和机制,仍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
遵循规律,搞好制度设计。制度建设是人的社会性实践活动,体现人的意志和价值追求,并受制于社会现实条件。只有遵循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制度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应加强理论研究、搞好制度设计,依据现实条件和制度建设规律完善制度,使制度更好地体现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的意志,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保持旺盛活力和生命力。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在深化改革开放中完善和发展。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强对制度的整体战略谋划,统筹全局;另一方面需要改革严重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推动具体制度的完善与成熟。当前我国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改革涉及面宽,触及深层次问题,难度更大。这就要求增强改革的协调配套,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明确深化改革的重点,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只有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制度各司其职、有机协调,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狠抓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狠抓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应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人们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坚持有制必依、执制必严、违制必究,坚决制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有意破坏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保证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冯 霞 祝黄河)